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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儿童游泳(短池)锦标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03-08 14:19:25
文章来源:湖北省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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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儿童游泳(短池)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举行

五、竞赛项目

各年龄组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各年龄组50米蝶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自由泳腿;各年龄组100米混合泳,100米自由泳。小浮板自备。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打腿比赛时必须采用水下出发,运动员必须单手拉池边或抓握仰泳出发器,双脚不能露出水面;游进过程中不能拉水线、划臂(含划臂动作)、改变打腿姿势,必须保持口鼻部在水面以上;转身时可使用单手或双手触壁(仰泳腿转身时,采用仰泳转身规则),到达终点时必须双手同时触壁。

(三)各项比赛采取分组决赛形式,以成绩录取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正式比赛不足23人,取消该单项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限报4项,必须参加100米混合泳和100米自由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四种泳姿各队各年龄组男、女限报1人。自费参加人员不限。

七、参加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省直体校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湖北省十五运周期(20152018年)青少年儿童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55)执行。

(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保险证明。未能出具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年度竞赛。

九、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6名(运动员不足10人,限报教练员1名;不足5人,限报领队兼教练员1名)。

(二)年龄规定(不得跨年龄组比赛)

1、8岁:200911日—1231日出生男、女各4名;

2、9岁:200811日—1231日出生男、女各4名。

(三)各年龄组可自费增报男女各4名队员参赛。

十、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团体录取前六名,名次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名。如总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不得出现并列。团体名次不列入代表队成绩,只颁发奖杯或锦旗。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之后打印下来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于网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承办单位,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报名不足4人,通知改项除外。

(二)报到

1.总裁判长、编排长提前2天报到,裁判员、各参赛队提前1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处理。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六、其他

(一)各队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必须提前到中心注册。

(二)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游泳竞赛项目表

 

附件

游泳竞赛项目表

 

 

9

8

50米蝶泳

50米蝶泳腿

50米仰泳

50米仰泳腿

50米蛙泳

50米蛙泳腿

50米自由泳

50米自由泳腿

100米混合泳

100米自由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