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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群众性公开水域游泳赛事组织与安全管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30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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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开水域赛事活动提升公开水域赛事活动的办赛服务水平,促进公开水域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湖北省游泳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4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鄂体[2024]11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群众性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可分为公开水域游泳竞赛和公开水域游渡。

1.公开水域游泳竞赛是指: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也可以在一些专项的水域如水库或赛艇赛场等水域中进行的比赛。按照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比赛规则规定,公开水域游泳正式比赛项目距离有5公里、10公里(奥运项目)、25公里。

2.公开水域游渡活动是指: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进行的抢渡、横渡、顺游及在变化复杂的水域中进行的游渡活动,游渡活动的游泳距离通常没有具体限制。

第二章 办赛主体

第三条 赛事的办赛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满足赛事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地条件和设施;

(三)具有与比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资金;

(四)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五)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任有完善的保险措施;

(六)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匹配;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范围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境内开展临时体育赛事活动的,应经省体育局同意,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五条 办赛主体应按照属地原则和办赛规模,应当提前30天向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开展监管和提供协调服务。举办参赛人数5000人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向省体育局备案;举办参赛人数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向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举办参赛人数在2000人及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向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湖北”“全省”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冒用其他组织或个人定期举办赛事活动的名称;

(五)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办全省性赛事的申办单位应该在开赛前30天向本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赛申请并加盖举办地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公章;

(二)提交保障赛事经费的相关文件或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三)提交赛事组织、安全应急、舆情应对等工作方案或预案;

(四)办赛协议;

(五)竞赛规程。

第三章 组织要求

第八条 举办赛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二)办赛单位负责对赛事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住宿、食品安全等赛事各项具体事务的推进和落实。

(三)办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确保公平赛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赛事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四)办赛单位对赛事活动组织的安全全权负责,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组织安保工作。

(五)办赛单位应在赛前应对赛事场地、水域条件、应急设施、比赛线路等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查验参赛人员保险和未成年人赛事安全承诺书,统筹协调参赛人员的食宿、交通等。

(六)办赛单位应当为赛事本身、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

(七)赛事的广告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赛事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八)办赛单位应主动邀请上级单位对赛事进行监督管理。对赛事举办、安全工作、裁判执裁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九)办赛单位须加强赛场进出秩序、赛场环境的管理;严禁在赛场出现危险品及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或任何“藏独”、“疆独”、“台独”、“法轮功”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的言论、旗帜和标语;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十)承办方应做好赛事的归档总结工作,向主办方提交相应的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赛事组织流程

(一)承办方应根据赛事组织的需要,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并参与组委会工作。并负责整个赛事期间的赛事组织和安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赛事组织方面、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做好公开水域赛事各项保障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落实医疗、卫生、食品、交通、通信、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成立工作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责任人,配备人员并组织培训、演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二)成立赛事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是负责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各个赛事机构,各参赛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关系的领导机构。

(三)成立赛事活动工作机构 

1.组委会根据赛事活动规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比赛的规模和级别视具体情况而定,组织机构设置有办公室、竞赛处、行政接待处、场地器材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仲裁委员会等。 

2.小规模的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可以精简,也可以合并,但各部门的工作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四)工作机构职责任务 

1.办公室:它的主要工作就是认真执行组委会的各项决定,包括拟定比赛的工作流程和起草文件,组委会通过后执行;召集有关会议,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组织开幕式和闭幕式:编写赛事指南和报到须知;组织召开组委会;制作各种证件等。 

2.竞赛处:制定公开水域游泳赛事规程、比赛路线图、水域情况、气象信息、补充通知;接收参赛单位报名信息,审查参赛资格,制作秩序册,组织召开技术会,安排运动员赛前训练,检查比赛路线,组织运动员发奖仪式,编印比赛成绩册,处理与竞赛有关问题。

3.新闻宣传处:负责比赛期间的宣传报道,联系新闻媒体,保障新闻记者用船,提供与赛会有关的资料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行政接待处:负责接待参赛者食宿、交通等,制定住房和伙食标准,安排车辆。做好比赛经费预算,掌握经费开支,收取参赛队的规定费用,负责有关费用的报销。

5.安全保卫处:在公开水域游泳比赛中,安全工作应作为保障性工作,应建立有关安全评估和“熔断”机制;除了做好赛 事人员住地安全保卫工作之外,还要重点开展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场地的安全工作,如果比赛路线是在繁忙的航道,要与海事、港务等部门取得联系,保证在比赛时通知过往船只避让或封闭航道。此外,还要和当地公安、裁判员一起配合做好比赛路线周围和起、终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与急救中心和就近的医院取得联系,保证在发生意外伤害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急救。在比赛期间还应为赛事的安全检查官和医务官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性服务。

6.场地器材处:主要负责赛事活动场地布置与器材设备,根据赛事活动对需要购置的专项器材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提前做出计划 (如:赛事用船、水中标志物、对讲机等)保证赛事活动顺利进行。

7.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在组委会领导下竞赛仲裁机构,其委员由组委会提名。它的任务是裁决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总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对申诉最终裁决。

(五)制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者和参赛人员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所必须共同遵守的章程,是竞赛工作的依据,规程要遵循可行性、公平性、稳定性的原则,要具体明确,尽早下发到各有关单位,以便参赛运动员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条  体育协会对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提供的服务可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得高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运动员、裁判员、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运动员

1.参加抢渡类和挑战类比赛的运动员年龄限制为最小16周岁;参加公开水域比赛的运动员年龄限制为最小14周岁。

2.所有参加群众性公开水域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过水平测试,保证运动员具备能够连续游泳1000-2000米(根据比赛距离决定)的水平,方可参赛。该测试也可由报名队伍(单位)自行测试,并提交水平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和该队伍(单位)负责人签名。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3.凡是参与比赛的下水运动员,必须配戴由承办单位统一发放的救生浮漂。

4.认真填写参赛责任保证书,不得隐瞒个人的病情,否则后果自负。

5.组委会通知下水通知前,参赛者不得擅自下水。

6.在参加赛事下水前自我感觉不适,应该主动提出放弃参赛的申请。如果在水中自我感觉身体有异常不适反应,要马上仰面漂浮挥手或使用智能防溺水设备向救生员发出求救信号。

(二)裁判员

设技术代表(1人)、执行总裁判(2-4人)、安全检查官(1人)、转弯点裁判(根据赛事活动场地转弯点的数量来确定)、检录裁判(3-5人)、终点与人工计时裁判(6-8人)、电动计时裁判(2-4人)、编排记录裁判(2-3人)、发令(1人)、宣告裁判(1人)、水上救生员(根据赛事活动规模来确定)等。

(三)竞赛管理人员

组织竞赛的人员必须具备组织和管理过群众性公开水域比赛的经验,且相关竞赛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中国游泳协会群众性公开水域管理人员培训班合格证。

(四)志愿者

参加赛事活动裁判组的志愿者,必须年满18周岁,掌握游泳技术有自救能力者。

第十二条 赛事相关会议和仪式 

(一)组委会工作筹备会 

会议一般由组委会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整体筹备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组委会会议

参赛队领队参加,通报赛事准备情况,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三)技术会议 

竞赛部门组织各队教练员、运动员或运动员代表参加,由技术代表或执行总裁判介绍赛事活动场地有关注意事项,场地的布局和存在的危险生物、天气状况、水温、水质状况、救生员保护游泳者的方法、安全艇的位置,安全防护,赛事活动过程中的要求等。会议室要求备有足够数量的桌椅,准备投影仪、背景板(或电子屏)。

(四)裁判员会议 

会议一般由组委会主要领导、全体裁判员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有关信息、赛风赛纪要求、裁判员培训等。会议室视承办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在酒店或比赛场馆,要求备有足够数量的桌椅,准备投影仪、背景板(或电子屏)。 

(五)开幕式或开赛仪式 

可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和需要,确定是否举办开幕式、开赛仪式等。如确需举办,仪式应简朴有序,且以反映中国元素、当地历史和文化特色为主。承办单位赛前须制定仪式方案,报送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开幕式具体程序一般为:

1.主持人宣布开幕式开始; 

2.介绍出席开幕式的主要领导; 

3.承办单位领导致欢迎词; 

4.主办单位领导讲话; 

5.运动员、裁判员代表宣誓; 

6.请主要领导宣布比赛开幕; 

7.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幕式结束。 

8.颁奖仪式 

承办单位须根据竞赛规程的录取和奖励规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颁奖仪式工作方案,报送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颁奖具体要求和程序一般为:

1.颁奖台设置: 

前3名颁奖,颁奖台从左至右(面对颁奖台)应设置为:2、1、3; 

2.颁奖顺序:从第三名开始颁奖,第一名最后颁奖; 

3.颁奖程序:(以前3名运动员颁奖为例) 

主持人宣布颁奖仪式开始; 

4.请获奖运动员、颁奖嘉宾入场; 

(1)宣布获得铜牌的运动员,运动员登上领奖台; 

(2)宣布获得银牌的运动员,运动员登上领奖台; 

(3)宣布获得金牌的运动员,运动员登上领奖台;

(4)介绍颁发奖牌的嘉宾,由嘉宾为铜牌到金牌运动员颁发奖牌; 

(5)介绍颁发其他物品的嘉宾,由嘉宾为铜牌到金牌运动员颁发其他物品; 

(6)主持人宣布颁奖嘉宾和运动员合影留念; 

(7)主持人宣布颁奖仪式结束。 

5.运动员颁奖着装: 

运动员要求穿戴整齐;若组委会要求穿着大会提供统一的服装参加颁奖,则须事先征得获奖运动员或其代理人的同意,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第十三条 赛事相关文件 

主要包括:竞赛规程、赛事组织方案、赛事补充通知、秩序册与成绩册等。 

(一)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由根据比赛目的、性质、规模、时间、场地等因素而制定,同时要考虑比赛要求和限制条件等。竞赛规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赛事名称、竞赛日期和地点、参加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报名报到时间、选派裁判员等。

(二)赛事组织方案 

1.办赛单位应在赛前至少30天制定并向主办单位报审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赛事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赛事名称、目的、规模、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安排、开(闭)幕式安排、经费预算、后勤保障措施、各类应急措施等。 

2.办赛单位在赛前应主动向所属管理和监督部门报批(备),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和涉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合法、安全、规范办赛。 

(三)赛事补充通知 

由主办方和承办方共同完成,对竞赛组织工作作进一步说明,包括裁判员的选派。

(四)秩序册、成绩册 

公开水域赛事秩序册一般应在赛前至少1周确定并完成印刷,在报到时向参赛人员发放。 

秩序册包括内容建议如下: 

1.封面; 

2.目录; 

3.竞赛规程及有关补充通知; 

4.组委会及办事机构人员名单; 

5.技术代表及仲裁委员会名单; 

6.裁判员名单; 

7.各代表队名单; 

8.大会日程; 

9.竞赛日程; 

10.竞赛秩序; 

11.各代表队人数统计表; 

12.比赛场地平面图。 

第十四条 比赛环境条件

(一)非抢渡类的比赛环境要求

1.水域——必须在江、河、湖、海(指定水库等场地)等自然水域进行,要求水面平稳;

2.水质——须达到国家二类水质;

3.水流——不得高于2.5米/秒;

4.水深——全程不能少于1.4米深;

5.水温——不得低于17度(要求赛前2小时在赛程中段距离水面40厘米深处测试水温);

6.潮汐——避开涨潮、落潮期;

7.距离——不得超过3公里(以1000-2000米为宜,畅游组距离不得超过800米);

8.气象——水浪低于1.5米,雷雨天气要停止比赛。

(二)抢渡类和挑战类比赛环境要求

1.水域——必须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进行,不得有旋涡、暗礁;

2.水质——须达到国家二类水质;

3.水深——全程不得低于1.4米;

4.距离——不得超过1000米(水温低于10摄氏度的环境下,比赛距离不得超过600米);

5.气象——雷雨天气要停止比赛。

第十五条 场地器材条件

场地器材包括:陆上场地、水上设备、附属设施、裁判工作器材、赛事专用器材、裁判用船、通讯设备、成绩公告栏的安装和设置、宣传如会标及背景板、宣传标语和彩旗等。               

比赛场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在水中设置固定出发台(线)、沿赛道放置浮球(赛道浮球、转弯浮球、终点入口浮球)和固定的终点台、终点触板。

1.赛道路线

(1)直线:A点出发B点起水;

(2)折返:A点出发游到B点,再从B点折返游回到A点起水;

(3)环形绕标:A点出发,绕着标志点(长方型或是三角型)路线游进再回A点。

2.检录与展示

(1)第一次检录设在大棚(广场)要求与外界隔离,距离出发台不得太远,至少容纳50人,提供60把座椅和两个长条桌供运动员、裁判员使用;

(2)运动员于比赛前5分钟(宣告员于赛前5、4、3、2、1分钟时报时1次),按检录顺序进入指定区域,介绍运动员,运动员向观众招手示意。

3.出发

(1)出发线:可在水中拉一条水线(根据一组出发运动员人数决定长短),运动员在水线后列一横排,等侯出发信号;

(2)出发台:可在水中搭建一个长20米,宽5米以上的浮台,水深不得少于1.60米;浮台平面不得高于水面0.7米,运动员排序站立,等侯出发信号;

(3)引桥:从岸边通向出发台的浮桥,长至出发远端,宽至4米以上;

(4)岸上出发:群众性比赛可以在岸上出发。运动员出发前在岸边距离水面比较接近的地方,即在组委会划出的出发线后面等候,听到发令员“各就位”口令时做好出发准备,出发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入(走、跑)水开始比赛。

4.赛道浮球

(1)赛道浮球:全程间隔50-100米左右设置、固定一个;球体直径不得小于0.8米,颜色鲜艳易辨认(红、黄、橘红);

(2)转弯点浮球:根据赛道形状决定设置转弯点浮球,(定位要准确,常用红外线定位测试仪),转弯浮球球体形状:

①圆形、椭圆状、多面圆柱状浮球不能小于高3米×直径1.5米;

②要求转弯点浮球颜色一定要鲜艳易辨认(红、黄、橘红);

③转弯点浮球上可以做数字标识;

④运动员必须在转弯浮球远端(外侧)游进。

5.终点

(1)终点浮台

①浮台要求U字型状;

②U型入口处宽7-8米;U型浮台两侧台面宽2-4米,长8-10米;U型浮台底端(连接两侧底端)台面宽5-6米,长15-20米左右;

③U型浮台平面建议高于水面0.5米(如与出发台共用不能高于0.7米);

④U型浮台底端要设有至少1个手扶梯;

⑤可以利用周围现有的设施搭建(型状不限)。

(2)终点触板

①尺寸要求:高1.5米,宽5米;

②触板颜色鲜明(红色、黄色、蓝色);

③触板上标有《终点》字样(蓝底黄字、黄底黑字);

④触板垂直固定于U型浮台入口处,高于水面0.3米(严防移位!)。

(3)终点入口处延伸水线

①2条25米至50米长、防断易固定的水线;

②水线上要串有带颜色小浮球或明显的标志物;

③水线的一端固定在终点触板的两侧,另一端呈喇叭型状(外八字型)向外伸展,分别固定在两侧(呈终点入口处);

④终点入口处延伸水线离赛道至少10米;

⑤运动员必须在两条终点入口延伸水线之间游进。

(4)终点浮球

①终点入口处两侧的延伸水线上(远离触板的一端)要分别固定一个浮球;

②球体直径不得小于0.8米,颜色鲜艳易辨认(红、黄、橘红);

③两侧浮球之间距离为25米左右

(5)终点摄像系统(可选择)

①在终点触板两侧U型浮台上设置安装摄像机系统;

②机位要固定在能够摄录运动员触及终点板的实景;

③摄像机要求有回放慢动作的功能(或拍摄画面可在电脑上进行慢动作回放)。

(6)终点和计时裁判工作台

①在终点触板两侧的U型浮台上各摆放6把工作椅;

②要求终点和计时裁判员能够清楚看到运动员触板的实景。

(7)终点线(门)

群众比赛可以在岸边距离水面比较接近的地方,设置终点线或门,运动员从水中上(跑)岸后,通过组委会设定的终点线(门)记取名次和成绩,排列先后顺序。

第十六条  船只和救生设备

1.裁判用船

(1)男子总裁判、女子总裁判各一艘;

(2)赛程检查官1艘;

(3)安全检查官1艘;

(4)途中(护卫艇)数艘(按组和距离分配船只);

(5)转弯裁判(根据转弯点数量)数艘;

(6)引导船1艘;

(7)收容船1艘;

(8)机动船1艘。

2.救生船(冲锋舟)

(1)数量根据参赛人和比赛距离定;

(2)要求能拖带急救板;

(3)救生艇上需要的器材:救生服装、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毛巾、大浴巾。

3.医务船

(1)人员:医生2人(创伤、内科医生各1人)、护士2-3人;

(2)器材:担架1副(要求能固定颈、脊柱损伤的专用担架)、手提心脏除颤器1套、颈托1副、血压计1副、氧气袋1个、现场急救包1个、毛巾、浴巾各2条、创伤、止痛、心脏急救、应急输液设备及药品;

(3)通讯设备(与竞赛、医务官联系)。

4.媒体船1艘

5.官员船1艘

6.要求

(1)要求所有用船必须是有一定速度的动力船(禁用电瓶船和人工船);

(2)所有船上必须配备功能标志旗和救生圈、救生杆和浴巾;

(3)严禁无关人员上船;

(4)所有上船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穿。

7.救生船只数量配比

应按照每组比赛人数,按照不低于20人一条救护船的比例配备。在抢渡类比赛中,当水流速超过3米/秒时,应按照1:1的比例配备。

8.赛事承办单位需在赛前两天搭建好赛事转播大屏,尺寸不得低于4米×6米。

9.赛事承办单位应准备公开水域电子计时计分系统及操作员。 

10.场地器材清单(见附件)

 

第四章 组织安全

第十七条 赛事活动区域安全 

(一)在确定赛事活动游进方向时,应采用环绕路线,避免参赛人员在折返时发生水中交叉碰撞事故。 

(二)出发起点区域 

出发线设在陆地时,出发线距离水面边缘不得超过15米,赛道平缓无玻璃碎片、贝类、碎石、坚硬锋利物,保证参赛者赤脚行走安全。 

出发线(台)设在水中时,出发端的水深不能少于1.4米,水下无杂草、淤泥和坚硬锋利物(暗礁)。 

(三)终点区域 

终点线设在陆地上时,终点线距离水面边缘不得超过15米,赛道平缓无玻璃碎片、贝类、碎石、坚硬锋利物,保证参赛者赤脚行走安全。

终点线(触板)设在水中时,在终点水域应设置运动员上岸扶梯或其它附属上岸设施。

(四)在赛事活动赛道上设置标志点(标志距离)和转折点的水上浮台、船、其它固定物时,应做好安全防护,牢固固定,防止漂移,避免伤害到参赛者,所有的标志物都应色彩鲜明,确保参赛者能够看的清楚。

(五)为保证参赛者按照比赛规定方向游进,建议有条件的赛区在游泳赛道内,从出发点到转折点之间,可用带有浮漂的绳索连接,点与点之间连接距离不超过100-150米的间距。

(六)在有潜在危险的水域设立警示标志线、牌等。

第十八条 器材与设备安全

根据赛事规模,需提供相应数量的对讲机,并保证对讲机可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频道保持相同,可接收信号至少达到5公里.保证赛事期间,执行总裁判长与组委会、各裁判组、救生员(艇)、急救车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赛事期间的裁判工作用船(优先考虑橡胶材质冲锋舟)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救生员与救生设备

(一)救生员

1.救生员接受执行总裁判长的直接领导,与裁判员一起参加业务学习、实习并开展工作,对参赛者的安全负责。

2.救生员和救生船配备的数量,要根据水域的实际情况、赛事的距离、每组下水的人数、性别、年龄组别、水平能力来决定.必须保证每一名下水运动员在游进过程中,在需要救助时,都能够被救生员及时发现并得到施救。 

3.救生员组长在赛事活动开始前,与急救医务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确定受伤运动员交接方式,保持通信联系畅通。

(二)救生器材

1.在赛事活动中必须配备救生器材有:急救板、救生杆、救生圈(需用绳链接)、救生浮漂、口哨等。

2.救生桨板使用救生桨板对保护参赛者安全,既实用又环保。根据本项目的发展趋势,培训救生员掌握使用桨板技能开展救生工作。

3.推广使用智能化穿戴防溺水设备。

(三)救生船

1.救生船(应选择船体两侧船帮较矮,便于施救的船、艇)是赛事救生专用船,必须有足够的动力,满足赛事全程的实施救护需要。

2.带有螺旋桨的救生船,在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和参与者保持安全距离。 

3.在救生船上,除驾驶人员和指定救生员之外,其它人员不得上船。

(四)在群众性游泳赛事活动的进行中,如果遇到天气、自然灾害等不抗力因素,组委会应立即“熔断”赛事活动。

(五)在水域比较复杂,水流速较快的水域中,举办长距离赛事活动时,应组织参赛者参加资格水平测试,水平测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正式赛事活动。

(六)赛事活动期间,没有得到执行总裁判长的结束信号之前,任何裁判员和水中救生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七)在比赛结束时,如果裁判组发现参加活动的下水人数与到达终点的实际人数不符时,要立即向总裁判长报告,待情况查清楚之后,方可退场。

第二十条 参赛人员安全

(一)参赛者年龄限制为最小14周岁,小于18周岁须有监护人同意参赛书。

(二)参赛者须签订由本人签名的免责声明,否则不得参赛。

(三)参赛者报到时,必须提供3周内健康体检证明,身体合格者方可参赛.对隐瞒病史者,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四)参赛者须配戴统一发放的救生浮漂或其他比赛用品,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组委会通知下水通知前,参赛者不得擅自下水。

(六)在参加赛事下水前自我感觉不适,应该主动提出放弃参赛的申请。如果在水中自我感觉身体有异常不适反应,要马上仰面漂浮挥手或使用智能防溺水设备向救生员发出求救信号。

(七)所有群众性公开水域赛事,必须要求参赛人员(运动员)提供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协议)、医院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 急救及应急保障

(一)急救器材

在公开水域赛事活动的起点和终点须有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和必备的急救器材。如氧气袋、人工心肺复苏器和携带型人工呼吸面罩、急救包、担架等。

(二)应急保障

1.组委会协调有关卫生、防疫、医院、急救中心等部门,在紧急救助时,务必得到优先服务的权力。

2.急救车必须停靠在距离水域最近的地方,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将需要救治的运动员送到急救中心。

3.须设置标志醒目的急救专用通道,保证水上需要救助的参赛人员迅速转运到急救车。

第二十二条 医疗和保险

(一)办赛单位应充分保障赛事参赛人员、赛事组织工作人员的健康。 

(二)在正式比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比赛场地配备医护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及创伤简单处理用品和常用药品,保证在比赛期间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办赛单位选派的医务人员需持有在医疗卫生系统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独立的医务能力和丰富的临场急救经验。 

(四)办赛单位须在赛事筹备和赛事期间,为赛事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赛事购买公众责任险及场地险。 

第二十三条 酒精测试

为了防止参赛人员酒后游泳,要求赛事主承办方在检录时准备酒精测试仪若干,在比赛检录时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酒精测试。测试标准为,体内血液的酒精量不得高于10mg/100ml。测试高出者则不得参加比赛,因酒精超标而不能比赛者,后果自负。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食宿

1.赛事参与人员驻地原则上应尽可能接近赛场,同时且尽可能满足安全卫生、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等条件。 

2.餐食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菜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等规定;要确保足够的供餐时间,以满足参赛人员的比赛需求;根据报名信息,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饮食习惯。 

3.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和采购渠道,食品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留样。 

第二十五条 交通

办赛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用车计划,保障竞赛、技术官员、器材、医疗等工作用车,保证赛事期间各类人员参与相关活动用车的有序调度。

第二十六条 新闻宣传 

1.承办单位须制定赛事宣传推广工作方案,尽可能对比赛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或转播,增加观看比赛的受众数量。 

2.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赛前、赛中和赛后全程加强赛事宣传,加大对重点参赛运动员、比赛中出现的好成绩、好故事,与比赛有关的公益活动等报道力度,充分展示中国体育和公开水域项目良好形象,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3.承办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正确、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人员和社会公众。 

第二十七条 安保工作 

1.承办单位须在赛前至少30天向当地公安、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赛事进行报备。 

2.承办单位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严禁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3.承办单位因办赛需要使用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的,应当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第二十八条 公开水域赛事组织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勤俭办赛,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如因自然灾害、疫情防控、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赛事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赛事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获得主办单位同意后及时公告。 

第七章 赛事评价

第三十条 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第三十一条 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以下情形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主办、承办、协办方出具监管通知书,要求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和问题:

(一)未经确认许可,擅自将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入赛事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指导方的;

(二)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

(三)存在造成参赛人员、观众或其他人员发生伤亡事故风险的;

(四)存在造成重大社会舆情或群体性事件风险的;

(五)违背公序良俗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主办、承办、协办方出具监管通知书,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一定时间内不受理该赛事的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参与主办的任何赛事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赛事主办方应注意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出现的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二)冒名顶替或证件弄虚作假; 

(三)违反体育道德。赛事主办方视以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禁止参赛1-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指南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公开水域场地与器材清单

  • 陆上场地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运动员休息区

(1)可以借助距离赛场较近的酒店大厅,也可在临近赛场检录处附近,搭建临时遮阳帐篷为运动员提供休息场所。

(2)须设有男、女更衣室。

(3)须提供厕所或临时移动厕所。

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数量来确定

 

2

检录区

(1)根据比赛场地条件,尽可能在临近赛场设置检录处,检录处可以搭建遮阳帐篷。

(2)检录区面积至少50平方米。

1个

 

3

赛前等候区

(1)在距离出发线(台)最近的地方,设置赛前出发等候区。等候区的面积需根据每组下水人数来确定。

(2)赛前等候区应与检录处分开设置。

1个

 

 4

陆上出发

在水面距离岸边15米处,设置一个固定拱门,在拱门的下方设一条出发线,运动员在出发线上,听到出发令口令后,统一出发。

1个

赛事活动有三种出发形式

5

 

跳水出发

可以借助水中码头或固定平台,也可以在水中搭建一个长30米,宽5米的临时浮台(应根据每组下水人数确定),浮台前沿距离水面不得超过0.1米。运动员从出发台上跳入水中出发。

 

1个

赛事活动有三种出发形式

6

水中出发

在出发水域,利用固定物体(杆、船),在水中固定一条出发线,运动员手握水线,听到出发令口令后,统一出发。

1个

赛事活动有三种出发形式

7

水中到达终点

  • 在终点水域搭建一个与陆地链接的U字型状浮台.在U字型状浮台上搭建一个终点板,运动员一只手触碰到终点板,即到达终点。
  • U型浮台入口处宽7-8米;U型浮台两侧台面宽2-4米,长8-10米;U型浮台底端(连接两侧底端)台面宽5-6米,长15-20米
  • U型浮台平面建议高于水面0.5米(如与出发台共用不能高于0.7米)。(4)U型浮台要设有至少1个手扶梯。(5)也可以利用周围现有的设施搭建一个水下终点门(型状不限)。

 

1个

赛事活动有二种到达终点的形式

8

陆上到达终点

在水面距离岸边15米处,设置一个固定拱门,在拱门的下方设一条固定的终点线,运动员身体某一部位通过终点线,即到达终点。

1个

赛事活动有二种到达终点的形式

9

 

功能用房

(1)编排记录组和电动计时组用房;

(2)裁判员、救生员、驾驶员休息室;

(3)竞赛办公室;

(4)功能用房可以用临时搭建遮阳帐篷替代。

 

1个

 

二、水上设备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转折点标志物

  1. 圆柱状浮球:高2米×直径1-1.5米。
  2. 要求转弯点浮球颜色一定要鲜艳易辨认(红、黄、橘红)。
  3. 转弯点浮球上做数字标识。

根据赛道布置需要来确定数量。最好有1个备用。

说明:转折点标

志物有:圆柱状浮球、香蕉型浮球、圆形、椭圆状、多面圆柱状浮球等各种形状,均可使用。

 

 

2

 

 

终点触板

(1)尺寸要求:高不得小于0.5米,宽5米。

(2)触板颜色鲜明(红色、黄色、蓝色)

(3)触板上标有“终点”字样(蓝底黄字、黄底黑字)。

(4)触板垂直固定于U型浮台入口处,不低于水面0.3米。

1个

 

采用水中到达终点方式时,需要安装终点触板。

3

终点入口处延伸水线

(1)2条50米长、防断易固定的水线。

(2)水线上要串有带颜色小浮球或明显的标志物.

(3)水线的一端固定在终点触板的两侧;另一端呈喇叭型状(外八字型)向外伸展固定于水中。

(4)终点入口处延伸水线离赛道不少于50米。

2条

采用水中到达终点方式时,需要安装终点入口处延伸水线。

4

 

终点浮球

(1)终点入口处两侧的延伸水线上(远离触板的一端)要分别固定一个浮球。

(2)球体直径不得小于0.8米,颜色鲜艳易辨认(红、橘红)。

(3)两侧浮球之间距离为25米左右。

2个

颜色必须与转折点标志浮球有区别

5

气泵

浮球打气用(和浮球配套)

1个

 

三、附属设施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终点标志拱门

充气拱门或固定建筑材质的终点门,让运动员比较清楚看到终点位置。

1个

 

2

终点气球

 

1个

 

3

背景板

设置在主赛场

1个

 

 

四、裁判工作器材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计时设备

(1)电动计时设备1套

(2)人工秒表(有回放调取50个成绩的功能).

人工秒表数量根据比赛人数、组别由执行裁判长确定具体数量

 

6-8个

条件允许则采用电动计时设备

2

发令器材

发令枪或气喇叭

2个

 

3

哨子

裁判长每人1只

2个

 

4

电脑

编排使用

2台

 

5

夹板

A4纸张大小夹板

若干

 

6

签字笔

裁判员用

若干

 

7

喊话器(喇叭)

裁判长、检录裁判员使用

5-8个

 

8

大写字板

公报板(第一检录处)/裁判会议室/驻地

3个

 

9

板擦

公报板一起用

3个

 

10

温度计

测量水温

2支

 

 

、赛事专用器材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广播设备

主音响设备

1台

 

2

复印机

 

1台

 

3

激光打印机

编排裁判使用

2台

 

4

A4纸

裁判用

若干

 

5

岸上座椅

检录室用

10把

 

6

长条桌

运动员、裁判员用

6-8条

 

7

场地围档

根据各地场地条件设置

若干

 

8

隔离带

根据各地场地条件设置

若干

 

9

写号笔

运动员写号(运动员人数每3人1支笔)

若干

黑色油性防水笔

10

酒精

1L/瓶

若干

 

11

脱脂棉

0.5克每袋

若干

 

12

救生浮球

运动员用,每名运动员1个。

若干

 

13

泳帽

运动员用,每名运动员1个。

若干

不同组别有颜色区别

14

指甲刀

检录用(如果运动员剪指甲出血,必须扔掉)

若干

 

15

塑料整理箱(袋)

存放运动员衣物,根据运动员参加检录人数确定。

若干

 

16

雨衣

全体工作人员数量

若干

 

17

救生衣

根据上船人员配置

若干

 

18

气泵

浮球打气用

1个

 

19

赛道平面图

根据裁判长要求订做

若干

 

20

示意图

赛道和比赛场地周围设施示意图(不得小于2×3米的展板)

若干

 

 

、裁判用船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执行裁判长船

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安全官、裁判用船尽可能选择带有螺旋桨防护罩的冲锋舟.裁判船只必须转弯灵活,不易太大。

3艘以上

裁判用船可以承载2-3人即可。

2

转折点裁判船

 

根据转折点数量确定

可以固定在水中的船。

3

引导船

 

根据需要是否使用引导船艘

 

4

救生船

 

根据需要救生员人数确定

船体两侧船帮距离水面低好。

5

机动船

 

1艘

 

6

船上标志旗(刀旗)

技术代表(白)、执行总裁判长(白)、执行副总裁判长(天蓝)、安全检查官(天蓝)、转弯裁判(天蓝)、救生员、引导(红).旗面0.8米宽、1.8米长。

若干

 

7

船贴

 

根据船只数量确定

 

 

、通讯设备

 

序号

名称

功能、规格、说明

数量

备注

1

裁判用对讲机

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安全官、转折裁判、检录、终点、计时编排、发令、宣告使用。

15台

裁判专用的对讲机需要配备耳麦。

2

救生用对讲机

救生团队使用

根据救生船只数量确定

救生员对讲机使用的频道,必须与裁判组使用的频道区分开。

3

对讲机

机动

2台

 

 

 

 

 

 

 

 

 

 

 

 

 

 

 

 

 

 

 

 

附件2

群众性公开水域赛事活动安全

应急预案(范本)

为保证赛事安全顺利组委会根据赛事需要制定以下相关安全工作方案: 

赛事保险 

按照举办比赛的惯例为本次赛事办理保险进行风险控制

为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提供不低于×××万元的赛事公共责任险。 

医疗保障 

指定医院 

指定×××医院为赛事提供紧急医疗服务。 

设立医务站 

1.在组委会人员酒店裁判员和运动员酒店各设立医务站并配有相应数量的医护人员; 

2.在检录处起水区附近各设个医务站并配有相应数量的医护人员。 

水上救生艇和安全艇 

水上提供×艘救生艇×艘安全艇并在水上所有工作艇上配备救生员和相应的急救设备

救护车 

在赛场的指定区域配备×辆救护车随时待命。 

环境信息 

组委会对气温和水温进行时时检测并对外公布

气象———预报××××日至××日当地气温信息。 

水文———水质接近国家 × 类标准全程水深不少于 

1.4水温在××-××

预报突发雷雨天气。 

赛事期间的水上救生措施 

如发现运动员溺水或出现异常反应根据赛前确定负责该位置的救生员 裁判员要立即施现场急救。 

在发现情况的第一时间救生员裁判员及时用对讲机报告总裁判和就近的医务人员

总裁判根据病情立即通知现场指挥120专业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酌情进行抢救和治疗。 

在发出关门时间通知之后裁判员救生员要及时规劝没有到达终点的运动员上船并运送到陆上指定地点。 

在比赛游进过程中如有运动员因肢体碰撞双方不听裁判员判罚发展到相互打斗双方将被终止比赛立即上船

运动员浮球丢失立即劝其起水。 

救生员潜水员 

为水上救生配备了××名救生员×名潜水员。 

××名救生员和×名潜水员专门进行赛前培训。 

×艘水上救生冲锋舟

水上驾驶船员及培训 

对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水上驾驶员进行驾驶安全培训既要保证驾驶安全又要保证不干扰运动员比赛。 

场地器材 

安装降温设施在检录处安装淋浴设施在运动员候奖区设置遮阳伞。 

在检录处和出发起水区之间的地面铺设地毯以防脚底划伤。 

配备安全通讯对讲设备。 

比赛开始船只损坏出发 出发水线)、终点设备损坏赛道标志球损坏要立即通知竞赛负责人请场地器材组紧急启用尽快更换备用器材。 

设立急救车医务人员急救通道并有专人负责急救通道的畅通

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附件3

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范本)

我 姓名:   身份证号:                            ) 

自愿报名参加××××比赛以下简称 比赛”),并签署本责任书对以下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且予以确认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且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愿意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中止或终止比赛并报告组委会

我充分了解该项比赛并知晓参加该项比赛及其训练活动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和意外事故我会量力而行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的身体不适或患有不适合参加比赛的疾病我确认我本人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已经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自愿对本人在参赛期间的健康安全问题负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郑重声明我可以正常参加比赛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我同意在比赛期间发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接受比赛组织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接受该等医疗救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参赛人员签名未满18岁由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