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湖北省游泳协会
(赞助单位)
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 (待定)
五、竞赛项目
(一)省直机关组
1、男、女50米自由泳;
2、男、女50米仰泳;
3、男、女50米蛙泳;
4、男、女50米蝶泳;
5、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社会组
1、男、女50米自由泳;
2、男、女50米仰泳;
3、男、女50米蛙泳;
4、男、女50米蝶泳;
5、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达标测试组
400米蛙泳
六、参加对象
(一)湖北省各省直机关代表队。
(二)湖北省各市州游泳、冬泳协会,各游泳俱乐部。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2、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
(二)报名人数
1、各单位须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不限。
2、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接力限报男女各一个队,不分年龄组, 4人年龄相加必须大于120岁。
(三)年龄要求(不得跨年龄组比赛)
1、省直机关组
18-24岁组(1993年1月-1999年12月);
25-34岁组(1992年1月-1983年12月);
35-44岁组(1973年1月-1982年12月);
45-49岁组(1968年1月-1972年12月);
50-59岁组 (1958年1月-1967年12月);
2、社会组
18-24岁组(1993年1月-1999年12月);
25-29岁组(1988年1月-1992年12月);
30-34岁组(1983年1月-1987年12月);
35-39岁组(1978年1月-1982年12月);
40-44岁组(1973年1月-1977年12月);
45-49岁组(1968年1月-1972年12月);
50-54岁组(1963年1月-1967年12月);
55-59岁组 (1958年1月-1962年12月);
60-64岁组 (1953年1月-1957年12月);
3、达标测试组:
18-60岁以内(1957年12月31日后至1993年1月前出生者,不分男女)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要求参与者赛前(3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检查合格血压和合格心电图,有照片、有医院公章的健康证明。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持身份证参赛,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 400米蛙泳达标测试10分钟关门。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
(三)十分钟内完成400米蛙泳的,颁发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证书。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 年 月 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游跳中心etj_youyong@163.com。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三)各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省游跳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二)技术代表、全体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四)参赛各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十二、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四、其他
(一) 大会为每名运动员参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 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 如需注册湖北省游泳协会会员,请联系湖北省游泳协会,电话:027-87937586。
(四)组委会联系宾馆,各队可自行预定,费用自理。
(五) 体检不合规定的,不安排比赛。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竞赛项目表 竞赛项目表下载
2、比赛报名表 竞赛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