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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一届游泳救生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03-11 15:02:32
文章来源:湖北省游泳协会
阅读次数: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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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彩杯”湖北省第八届“时尚假日”体育赛事
——湖北省第一届游泳救生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湖北省游泳协会

(赞助单位)

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75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

1、男、女抛绳救生;

2、男、女50米假人救生;

3、男、女2X50米假人救生接力。

六、参加对象

(一)各市州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必须派队参加。

(二)湖北省各市州游泳、冬泳协会,各游泳俱乐部。

(三)各体育院校、企业冠名的代表队、全省游泳场所均可报名参加。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

(二)报名人数

1、各单位须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不限。

2、每人限报2项,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三)年龄要求(不分年龄组)

 1967年1--199912月(18-50岁)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救生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要求参与者赛前(3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检查合格血压和合格心电图,有照片、有医院公章的健康证明。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救生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持身份证参赛,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 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8名按9765、4、321记分。

2、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3、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单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记团体总分。

2)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  年  月 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etj_youyong@163.com。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三)各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省游跳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二) 技术代表、全体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四)参赛各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十二、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四、其他

(一) 大会为每名运动员参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 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 如需注册湖北省游泳协会会员,请联系湖北省游泳协会,电话:027-87937586

(四)组委会联系宾馆,各队可自行预定,费用自理。

(五) 体检不合规定的,不安排比赛。

    (六) 比赛器材与装备: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竞赛项目表竞赛项目表下载

2、比赛报名表比赛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