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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18:51:48
文章来源:湖北省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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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游泳健身的安全,加强全省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为落实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我基地将于2018年开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受所在地限制均可报名。

(二)在游泳场馆或自然水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须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事游泳社会指导员工作的人员须持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双证书上岗,用工单位可依此证书评聘用工人员和接受上级检查。

(三)通过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1年内可免培训费,并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试。

(四)申请参加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者,必须持有游泳救生员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的等级。

培训的等级为初级、中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

(一)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年龄要求:18岁—58

2、技术要求:受过一定的游泳训练,具有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连续游200米以上),25米成绩:男20秒以内,女 22秒以内,同时能够徒手完成水下潜泳20米者(身体不能浮出水面)等游泳技能。

(二)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获得国家游泳运动员健将级专业运动员。

 2、获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的、并已连续三年在我中心注册的救生员。

 三、培训内容、方式、获取证书资格。

(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具有国家培训教师资质的业内专家执教。培训内容依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游泳社会指导员》规定进行,内容分别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鉴定(考试)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鉴定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中国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游泳救生员” “游泳社会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每年必需在国家指定的注册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效。)

三、 培训、鉴定

培训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游泳协会

鉴定单位:湖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培训计划

(一)救生员培训

档期     报名时间        培训时间       人数控制

第一期     2018-03       2018-04         80

第二期:   2018-06        2018-07        80

(二)社会指导员培训

档期     报名时间        培训时间       人数控制

第一期     2018-03       2018-04         80

第二期:   2018-06        2018-07        80

(三)鉴定考试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完成。参加补考人员需要规定时间内报名。

五、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填写《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审批登记表》电子版1(需备注姓名),见附件。

(二)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分别为电子版(需备注姓名)和纸质版(可培训时交)。

(三)一寸本人蓝底免冠纸质版照片2张(照片需备注姓名)和本人蓝底电子照片(分为2种格式,见附件)。照片用于办理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四)培训当天填写《游泳救生健康状况调查表》1份。

(五)持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体育专业游泳方向学历证书、需提交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证书原件在培训报到时审验,无证书原件者,一律不以相关资历对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15972903716(武汉市内)

            王老师 13797895611(武汉市外)

  培训报名QQ群:372069465

(七)技能操作部分的培训,学员们请自备游泳装备。

六、培训和鉴定费用

(一)培训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救生员培训费650元,鉴定费:初级240元,中级300元。

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费700元,鉴定费:初级240元,中级300元。费用在报名时一并缴纳,报名以交款为确认。

(二)收费由培训单位统一收取。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开具发票,鉴定费由鉴定单位开具发票。

七、培训及鉴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八、 愿意单独参加救生培训环节、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环节(即不参加技能鉴定取证)人员也可交费报名,如通过考试发给湖北泳协救生员---“中国救生协会会员证件”培训结业证。以后如有鉴定考试,可以凭证参加鉴定(只缴纳鉴定费1年内有效)。

九、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年审,参照《湖北省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湖北省游泳社会指导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

附:1、职鉴资格登记表(样表)

2、照片电子版备注格式

 

                            湖北省游泳协会

                                    201821

 

附件1

湖北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审批登记表

鉴定批次时间      /培训基地

       湖北省游泳协会

职业  工种

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必填)

姓名

张三(必填)

性别

男(必填)

出生日期

11111111

证件号码

1111111111111(必填)

籍贯

北京

联系电话

1111111111111(必填)

QQ

1111111111111

微信

11111111111111

电子邮箱

XXXXX@qq.com

邮编

0000000

通讯地址

XXXXXXXX

最高学历

XXXXXXX(必填)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XXXX.XX.XX

XXXXX(必填)

XXXX

XXXX(必填)

XXXX(必填)

参加工作 时间

XXXXXX

工作单位

XXXXXXXXXXXXX

累计从事本职业时间

X

推荐单位

(培训基地)

湖北省游泳协会

鉴定级别

五级或四级(必填)

报考科目

□ 理论      □ 实操(必填)

原职业项目

/(等级)

原证书   编号

理论考试 时间

技能考试 时间

 

 

 

 

 

 

 

 

 

 

 

 

 

 

 

 

 

 

 

 

 

 

 

 

 

 

 

 

附件2

照片电子版备注格式

电子照片要以1身份证号码、2姓名的2种备注(右击图片点击重命名,进行修改)

 

附件3    下载表格湖北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审批登记表

职业资格审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