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游泳健身的安全,加强全省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为落实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我基地将于2021年开办“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通知如下:一、报名要求(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不